葉謝鄧律師行 · Yip, Tse & Tang Solicitors

分居協議及證明

葉謝鄧律師行提供分居協議書草擬及分居證明信服務,記錄分居事實及日期,為以分居理由申請離婚準備證據。

詳細說明

分居是香港離婚的常見理由之一。根據香港離婚法律: • 雙方同意離婚,分居只須一年便可申請離婚 • 配偶不同意離婚或配偶失蹤(等同分居),分居便要兩年才可申請離婚 分居講求事實,必須有證據證明分居的事實和日期,否則配偶可能否認分居,影響離婚申請。 證明分居的方法包括: • 分居協議書(separation agreement)— 雙方簽署的正式分居協議,是最佳的分居證明,但對方必須同意簽署 • 分居證明信 — 由律師於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律師信,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,作日後離婚申請的證據 • 租約、水電煤單據 — 加上信封住址證明,顯示申請人已搬離原住所 分居協議書的律師費比分居證明信貴,但法律效力更強。如對方不願簽署分居協議書,分居證明信是較經濟的替代方案。

常見情況

常見情況: • 已經分居或準備分居,需要正式文件記錄 • 準備以分居為理由申請離婚 • 對方不願簽署分居協議書,需要替代方案 • 需要證明分居日期作離婚申請之用 • 配偶否認分居事實,需要證據 • 希望在分居期間暫定雙方權責

我們如何協助

• 草擬分居協議書,記錄雙方分居事實及安排 • 發出分居證明信(律師信),記錄分居日期 • 協助收集及整理分居證據(租約、水電煤單據等) • 在分居協議書中暫定子女撫養、贍養費及財產安排 • 為日後離婚申請準備分居證據

需準備文件

查詢時請準備: • 雙方身份證 • 結婚證書 • 分居日期 • 分居後的住址證明(租約、水電煤單據) • 子女資料(如有子女) • 雙方財產資料(如涉及暫定安排)

辦理流程

1. 確認分居事實 — 確認分居日期及情況 2. 選擇證明方式 — 分居協議書或分居證明信 3. 草擬文件 — 律師草擬分居協議書或發出分居證明信 4. 簽署或送達 — 雙方簽署分居協議書,或將分居證明信送達配偶 5. 保存證據 — 作日後離婚申請的分居證據

收費資訊

分居文件收費: • 分居證明信(律師信):收費較經濟 • 分居協議書:收費較高,但法律效力更強 網站所列收費為一般常見收費參考,並無約束力。最終收費按案件複雜程度由同事報價,簽署委託書後方為作準。

分居協議書和分居證明信有甚麼分別?

分居協議書是雙方共同簽署的正式文件,法律效力最強,但對方必須同意簽署,律師費較高。分居證明信是由律師單方面發出的律師信,記錄分居事實和日期,收費較經濟,但法律效力不及協議書。

分居多久可以申請離婚?

如雙方同意離婚,分居一年便可申請。如配偶不同意或失蹤,分居兩年才可申請。

對方不願簽分居協議書怎麼辦?

可改為由律師發出分居證明信,單方面記錄分居事實和日期。同時收集租約、水電煤單據等住址證明作為輔助證據。

分居證明信何時發出最好?

建議在分居後盡快由律師發出分居證明信,及早記錄分居事實和日期,避免日後對方否認分居。

查詢此服務